孕婦用藥對寶寶的損害會有多大,除了藥物的成分外,還與用藥時懷孕的周數有著密切的關系。
受孕后兩周內,受精卵還在輸卵管或者宮腔中,尚未與母體組織直接接觸,所以,藥物對胚胎的影響不大;如果藥物對囊胚的毒性極強,會殺死胚胎,造成自然流產。此時,藥物的影響可用“全或無”來形容——所謂全,表現為胚胎早期死亡導致流產;無則表現為胚胎繼續發育,不出現異常。
懷孕5周~13周,胎兒各器官處于高度分化、迅速發育和形成階段,任何部位的細胞受到細胞毒性影響,均可能造成畸形,所以,這一階段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極高,也叫做“組織器官高敏期”,此時,用藥應特別慎重。
在懷孕前13周內,最好不服用任何藥物,如果孕婦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,應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。
懷孕13周以后,胚胎絕大多數器官已經形成,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降低,不過,此時大腦和泌尿生殖系統仍在繼續分化,仍會對藥物較為敏感。而神經系統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,所以,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會一直存在,此時用藥仍需謹慎。